广告语要注册为商标?有点难-凯发网



 广告语要注册为商标?有点难

 

广告语指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和招贴形式向公众介绍商品、文化、娱乐等服务内容的一种宣传用语。企业通过广告语的宣传方式来增大企业的度。

 

广告语特点是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便于重复、记忆和流传。很多企业的广告语里同时包含了定位,使得广告语成为了市场营销里必不可少的使商家获得利润的手段及其方式。企业通常通过各种形式的广告来打响自己的品牌,在电视和网络广告的重复轰炸下,很多广告语已经可以被大众口口相传。比如耐克的just do it”、“农夫山泉,有点甜”、自然堂的“你本来就很美”、de beers戴比尔斯用钻石的“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等等。那么,这些经典的广告语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广告语并没有被禁止注册为商标。那么,怎样才能使广告语具有显著性从而通过注册呢?

 

1、广告语要具有性。只有的东西才不会与他人相混淆,因此,性和非流行性的词语是能否顺利注册的关键。

 

广告用语作为商品信息的传播工具,自然会表述商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特点。这势必会使得广告语缺乏性,所以可以间接表述或者予以暗示。间接表示或者暗示有个联想过程,如使用于防冻药上的“冬不怕”就属于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因为公众需要一个从“冬-冻-防冻”的联想过程,才能将“冬不怕与防冻”相联系,这种广告语通过注册的几率会很高。

 

2、广告语和图形进行组合注册。单纯的广告语极易被当作通用语言,没有显著性,在申请注册时往往被驳回,与特有的图形结合则极易通过主观视觉增加显著性。

 

3、广告语中融合商标名称。为增加核准几率,要将有特色的为公众所熟悉的商标与广告语结合在一起,可以更富有特色。

 

4、广告语要进行大量宣传。经过大量广泛使用和宣传,可以形成与特定主体的对应关系,能够使人直观地提供广告与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一对一的固定关系,就可以得到管理机关的认同,即使被驳回,还可以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予以救济。

 

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广告语都不能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但是广告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案例较少。因此,若商家想将某个短语申请注册为商标,首先要考虑该短语是否会当作广告宣传用语进行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具有识别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识别,即该短语是否为该商品或者服务所属领域中的常用用语。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尽可能的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广告语成为商标就不会如此之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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